本報北京4月20日訊 記者郄建榮目前,我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煉油國。但是,隨著石油煉制工業原油加工量的不斷增加和原油品質的劣質化,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區域性大氣、水污染問題日趨明顯。為統一規范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環保部制定了相關標準,現該標準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環保部在近日發布《石油煉制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編制說明表示,目前我國的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已從2000年的2.76億噸增加到2012年的5.75億噸,成為僅次于美國的全球第二大煉油國。截至2012年年底,我國原油一次加工能力為5.75億噸/年,較2011年增加3500萬噸/年,同比增加6.5%。同時,隨著中外合資大煉廠項目的投產,外資在華的煉油權益能力將大幅上升。
編制說明透露,由于近十年石油煉制工業規模的發展主要是保障國民經濟需求的“滿足供給型發展”,在煉油企業總體加工流程上與國外先進水平差距較大,生產清潔產品的二次加工生產裝置的能力相對較小。車用汽油、車用柴油質量與先進水平相差較多。
隨著石油煉制工業原油加工量的不斷增加和原油品質的劣質化,導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區域性大氣、水污染問題日趨明顯。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地區等城市群大氣污染呈現明顯的區域特征,揮發性有機物、SO2、NOX的污染問題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石油煉制工業較發達的遼河、海河、長江、黃河、珠江流域,渤海、黃海、東海、北部灣近海的水污染控制也趨于緊迫。
2013年9月10日,國務院發布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其中要求,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要實施脫硫;在石化、有機化工等行業實施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限時完成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
石油煉制工業1997年開始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1998年開始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主要控制水污染物中的pH值、石油類、COD、揮發酚;大氣污染物中煙塵、SO2。近年來我國水污染物和大氣污染物排放不斷增加,兩標準規定的污染物種類和限值已不能滿足當前環保工作需要,制定適合石油煉制工業特點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