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民航飛行學院航空運輸管理學院副教授許凌潔:
設立須嚴謹,要給乘客申訴機會
航空公司可以設立“黑名單”,但必須防止隨意拒載的情況。因此,“黑名單”的設立必須嚴謹規范,例如針對曾經有嚴重違反航空法律規范或犯罪記錄并可能危害當前航空運輸的人員;曾經有嚴重擾亂航空運輸秩序并存在可能危害當前航空運輸的人員。此外,航空公司應通過有效渠道,如公司主頁的醒目提示告知、訂票頁面的再提示告知、出票的提醒等予以充分告知旅客。為了確保公平公正,也要給予旅客抗辯、申訴、悔過的機會。
民航業內專家王疆民:
美國將不服機組人員行為定為犯罪
美國將不服從機組人員的行為定為犯罪;對機組人員進行言語或肢體上的威脅、恐嚇或毆打均是重罪,最高可判處20年有期徒刑和10000美元罰款。
此外,除了刑事指控和罰款外,航空公司還會禁止相關旅客搭乘其航班長達數年甚至終身。如果有旅客和乘務員發生爭執,那么極有可能會被記入檔案,列入黑名單,對于累犯者將拒絕其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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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一名廈航離職的航空安全員以侵犯人格尊嚴為由,將廈門航空公司起訴至法院。這起全國首例 “航空黑名單”案2011年1月6日在北京市開庭審理。
據原告范后軍介紹,他于1993年至2004年在廈門航空公司福州分公司從事安全員工作。2004年,廈航福州分公司在其生病期間無故與其解除勞動關系。2005年初,廈航以書面形式發函給各航空公司福建營業廳和機票代理處,要求拒絕向范后軍出售機票。
范后軍認為,廈航多次剝奪其乘坐飛機的權利,是對其人格尊嚴的漠視,不僅給其造成經濟損失,而且對其人格尊嚴帶來極大傷害。因此,范后軍請求法院判決確認廈航拒絕其登機的行為侵犯其人格尊嚴,要求廈航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索賠共計60826元。
在庭審中,廈航代理人答辯稱,范后軍自從競選公務員落選后,不認真對待工作,并曾采用過激言行威脅恐嚇領導,如果讓范后軍乘坐廈航航班,有危害飛行安全的可能性。廈航從維護飛行安全的角度拒絕其登機,并不侵犯人格權。
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宣判,范后軍敗訴。(東方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