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江畔小區南二地庫入口被堵
央廣網北京6月19日消息(記者吳喆華)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年起,北京住宅小區停車費全面放開,不再由政府統一定價。半年來,由停車費上漲引發的糾紛不少。近日,北京豐臺區瑞麗江畔小區的業主中國之聲反映,小區物業公司連續三年單方面上漲停車費。
對此,小區物業北京洋橋瑞麗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方面認為:車位的產權歸開發商單獨所有,因此漲價不需要跟業主商量。那么物業公司單方面漲價是否違規?小區停車費究竟誰說了算?
位于北京南三環外的瑞麗江畔小區,有超過兩千四百戶住戶,是馬家堡西路上一個規模較大的住宅區。
6月17號傍晚,該小區南二地下停車場的入口處被物業公司封閉,該地庫有約450個車位,入口排起了長長的等待停車的車輛,導致小區內的道路阻塞。業主陳先生說,六點半就進不去車了。人家想進去不讓進去,這是后面要回家的小車,進不了。
停車場被收費橫桿擋住,小區 物業安保部李主管說:“我今天就負責照顧業主,抬杠,維護正常秩序。6月12號開始不讓進。咱們公司的規定,沒續費的5月31號到期,可能有部分因為這個調價有點想法。”
記者看到,南二車庫一層部分車位空著,有些車位的標牌也被撕掉。業主王先生說,不是業主不交費,是物業公司連續三年漲價沒道理。“停車費不是今年第一次漲,已經連續第三年漲錢了,前兩次漲的幅度在15%到20%左右,這次又要漲,這次將近30%左右。我們底下二層從180元到210元再到240元,現在要漲到300元(每月),地下一層的從240到300元(每月)現在要漲到350元(每月)。”
今年5月3號,小區物業北京洋橋瑞麗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下發通知,稱“由于人工成本、各項措施、設備維護成本、電價等逐步提高,受開發商委托我公司將對地下停車庫2016-2017車位費進行調整”。
多位業主告訴記者,對于漲價,物業公司并未征求業主意見,物業方面還采取了關停車場,撕車位標簽,扎車胎等手段強行漲價,業主不能接受。
王先生表示,停車費并不是說接受不了,但是他不跟我們談判,下一步是不是漲到八百一千,他就說產權是誰的我們就有定價權,你不接受你可以放棄。
17號晚,有近百名業主在小區物業公司門口聚集,對停車費漲價表示不滿,人群直至次日凌晨才散去。
業主稱物業單方面強行漲價,物業方面則稱漲價不需要和業主商量。雙方各執一詞,那么到底誰在理?
洋橋瑞麗物業帶項目經理白宇征告訴記者,瑞麗江畔小區共有三個地下車庫,共有車位77個,地下一層的產權屬于開發商,地下二層是人防工程,由開發商投資建設。他說,原來小區車很少,車位便宜,近年來車輛越來越多,而且租戶越來越多,停車管理越來越難,加上電費和人工費等成本增加,漲價是必然的。
白宇征稱,“我給(豐臺區)發改委的陳科長打電話,他說你們也不違規。在當地我們調查過了,價格算是低的。”
白經理給記者出示了地下車庫的產權證,確實是開發商北京中苑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單獨所有。他說物業公司只是給開發商代收停車費,只收每個車位70元管理費。漲價后已經有70%的業主交了費用,只有少數業主不同意。他強調,漲價不需要和業主商量。
白宇征表示,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它是共有車位,這塊必須和業主商量。地下車庫是私有車位啊。他這塊不在規定范圍之內,就像您家的房子不讓別人住一樣。
這位白經理意思明確,第一,發改委都說不違規;第二這地庫是開發商的,按不用跟業主商量。
記者查詢《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建設單位出租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車庫、車位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建設單位調整租金時應當與全體業主協商”。岳成律師事務所律師岳屾山表示,這意味著建設單位不能自己決定漲價了。關于車位的出租,在調整租金的時候應該與全體業主協商,也就意味著說,不是說是建設單位自己一個人決定,而是涉及到雙方協商最終確定一個價格的問題了。如果是全體業主協商,一般需要通過“雙過半”的方式來實現了。
多位業主稱車胎被扎
對于物業服務企業已進駐的小區,按照《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規定,決定重大物業管理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或停車企業調整居住區停車收費標準應按程序征得“雙過半”業主的同意。
據了解,目前北京法院已實施立案登記制度,對于經營企業不按規定程序調整收費標準或停車人不付費的,業主(單個業主或多名業主)和停車場經營企業都可以通過司法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多位瑞麗江畔小區業主說,停車費問題只是小區物業服務不到位的一個集中體現,小區物業問題多多,他們成立業委會也遭到阻撓。業主陳先生出示材料說,有超過六百人簽字反對停車費漲價。
陳先生稱,業主是支持你合法合理的市場機制(漲價)。我們要求物業對車輛負有保管義務,第一防止發生這種堵塞情況,第二我們的車在車位上應該得到安全保護,不能被扎被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