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何海燕 通訊員黃榮芳)說起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7期集中巡講支教講師團近期在新疆開展的巡講支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水磨溝區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梁發銀等檢察干警直呼“解渴”。
8月29日,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副廳長貝金欣等5位講師來到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為該市兩級檢察院干警授業解惑。
“我們在辦案過程中遇到一些問題,想借此寶貴機會向貝廳請教。”當面向專家們請教問題機會難得,在答疑環節開始后,梁發銀就迫不及待地向貝金欣求教,“洗錢罪如何區分界定?自洗錢入罪后,上游犯罪與洗錢行為區分困難,比如有的案件中犯罪資金用于正常用途,辦案人員經常出現認識分歧,在辦案中應該如何把握?”
“解決分歧,首先要把握洗錢行為的本質,即事后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掩飾、隱瞞的行為。洗錢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洗白’后使用,因此不能僅以最終用途來判斷是否構成洗錢罪,必須查清取得、控制犯罪所得后的各個轉移、轉換環節,進而結合經驗等判斷其中的環節是否存在掩飾、隱瞞來源和性質的行為,遇到分歧時要把這些基本道理講清楚……”貝金欣邊聽邊記,耐心細致地進行了解答。
“集資參與人每期投資結束后未將本金和收益收回,繼續簽訂合同進行投資,能否認定為復投金額?復投金額無法準確計算,卻又是酌情考慮被告人刑期的情節,法庭上如何回應該問題?”梁發銀抓住機會繼續請教,貝金欣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從基本法理、分歧根源、處理方法等多維度給予專業指導。
如此一來一回,貝金欣解答了梁發銀的三個問題。“感謝專家們為我們指點迷津、傳經送寶,無論是前期的專題講座還是今天的答疑座談會,每次解讀都直擊我們的辦案困惑,大家收獲的全是‘怎么干、怎么干好’的實招、妙招,回到崗位上就能用、就管用。”問題得到答復后,梁發銀說道。
答疑座談會結束后,烏魯木齊市檢察機關的檢察干警們抓住機會,當場向巡講團成員請教,并互留聯系方式,期待日后能有更多的交流機會。
烏魯木齊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一次上級牽掛與基層期盼的雙向奔赴,相信這次巡講播下的“智慧種子”定會在干警們心中生根、發芽、開花,最終結出“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累累碩果。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