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同窗好友小美(化名)開的禮品店投資,初三女生小云(化名)竟偷刷父親銀行卡中近2萬元。為此,小云的父親拿著欠條起訴追債。
昌平法院上午通報,該院對此案將擇期宣判。
北京人王先生年逾古稀,女兒小云是他的“掌上明珠”。小云和小美是昌平區某中學初三同班同學,平時一起上下學,周末還常常相約外出游玩。
小云家境較好,因此一起吃飯、購物,小云總是搶著付賬,她還為小美買過一部手機。
王先生訴稱,2011年,小美要開禮品店讓小云投資。小云便偷偷從他的銀行卡上取款。直到被他發覺,小云已經偷刷了18000元。
王先生找學校和小美家長協商此事,小美母親于女士出具了借款12000元的欠條一張,署名于女士和她的朋友王某。
王先生稱,于女士開始承諾每月還款1000元,1年還清,但之后并未按計劃還款。
庭審中于女士辯稱,在起訴前她并不認識原告。欠條是被迫寫的,主要是為了孩子能繼續留在學校上學。現在女兒已經被學校開除,她不認可欠條,“欠款實際上是倆孩子請客吃飯花的,小云害怕父親責備才讓小美說了謊,小美實際上是為小云‘背黑鍋’。”于女士說,自己無業,負擔不起欠款。
王某則辯稱其不是小美的監護人,簽字只起一個證明的作用,不同意承擔還款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法制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