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婚前醫學檢查是預防疾病,減少出生人口缺陷發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重要體現。中共中央《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提出:“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民政部門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大力倡導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醫學檢查。為了認真貫徹落實文件精神,從今年開始有些地方已經實施免費婚前醫學檢查和孕前醫學檢查,把好出生缺陷源頭關。自工作開展以來,仍存在以下幾方面問題:
一.群眾對婚前醫學檢查的意義和認識不夠深刻。
二.前來受檢的目的不夠明確。
三.受檢者只是為了得到一個檢查結果,根本追問不出病史和家族史來,加上條件的限制,有些遺傳性疾病無法檢出,這樣的話,有的只是走于形式,根本達不到檢查的目的。
因此,要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營造氛圍,創造條件,使群眾能夠自主自愿的接受檢查,并樂意傾訴、咨詢,然后,通過醫務人員的耐心指導,最后做出決定/執行決定的計劃。
具體措施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
充分利用電視講座、廣播、宣傳車、發放宣傳折頁、小冊子等形式進行宣傳,對前來檢查的對象利用視聽室不間斷播放相關的碟片,這樣既打發了待檢時間,同時又獲得了相關方面的知識及保健常識。時間一長,他們自然就接受了。
宣傳的相關內容:
1.婚前醫學檢查的意義:婚前醫學檢查是對準備結婚的男女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重點是對遺傳病方面的調查和生殖器官的檢查,也就是對雙方可能患有的影響結婚和生育的疾病進行醫學檢查。通過婚檢可以了解結婚前男女雙方的身體健康狀況;可以有效避免一些有意或無意隱瞞危害下一代健康的情況發生,有利于優生優育;有利于婚檢者接受系統的婚育和性衛生保健知識,解除新婚者的恐懼和緊張心理,提高其婚姻生活質量。
2、婚前醫學檢查的疾病:(1)嚴重遺傳性疾病:由于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子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2)指定傳染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3)有關精神病: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4)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如影響生育的心、肺、肝、腎等重要臟器疾病及生殖系統發育異常或畸形等。
3.婚前醫學檢查的內容: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后進行。常規輔助檢查應進行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霉菌檢查。其他特殊檢查,如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等,應根據需要或自愿原則確定。
4、醫學意見:
婚前醫學檢查單位應向接受婚前醫學檢查的當事人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并在“醫學意見”欄內注明:(1)雙方為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如發現一方或雙方患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重型精神病,在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注明“建議不宜結婚”。(2)發現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或其他重要臟器疾病,以及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疾病,注明“建議不宜生育”。(3)發現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或其他醫學上認為應暫緩結婚的疾病,注明“建議暫緩結婚”;對于婚檢發現的可能會終生傳染的不在發病期的傳染病患者或病原體攜帶者,在出具婚前檢查醫學意見時,應向受檢者說明情況,提出預防、治療及采取其他醫學措施的意見。若受檢者堅持結婚,應充分尊重受檢雙方的意愿,注明“建議采取醫學措施,尊重受檢者意愿”。(4)未發現前款第(1)、(2)、(3)類情況,為婚檢時法定允許結婚的情形,注明“未發現醫學上不宜結婚的情形”。 在出具任何一種醫學意見時,婚檢醫師應當向當事人說明情況,并進行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