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3日電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遼寧省監委對呼和浩特海關原黨委書記、關長李建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李建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利用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無息借用錢款;違規干預和插手動植物檢疫業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李建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海關總署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建偉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遼寧省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