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虛假債務‘奪走’的優先受償權終于拿回來了,近2000萬元的工程款也有著落了,多虧檢察官火眼金睛,發現了他們通過打假官司逃債!”近日,某建設公司負責人拿著法院的再審判決書,激動地向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檢察院民事檢察部副主任鄭禮君說。這起歷經7年,由企業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炮制上千萬元債務、逃避法院執行的案件終于塵埃落定。
自造債主
企圖“合法”轉移財產
2015年1月,達州市某床墊廠的法定代表人雷某通過招投標與某建設公司簽下1565萬余元的施工合同,準備擴建廠房。沒想到,當年下半年,市場情況急轉直下,產品銷售受阻,廠子陷入了嚴重的資金周轉困境,雷某無力按約撥付工程進度款。
“再不付款,我們只能停工起訴!”面對建設公司多次催討工程進度款的窘境,雷某開始擔心如果被起訴,對方會申請執行,那么生產車間等財產也將被查封處置。于是,雷某開始盤算如何應對可能到來的訴訟。
“在發包人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承包人有權就其承建工程的價款,通過協議折價或請求法院拍賣的方式,優先從折價款或拍賣所得價款中受償。”一次偶然的機會,雷某從他人口中得知這一信息后,便生出一個念頭——要是能在建設公司起訴之前就把生產車間提前“轉移”出去,日后就算被起訴,建設公司的優先受償權也會落空,生產車間就無法被法院執行。
于是,2016年1月,雷某串通孫某、符某、劉某虛構個人債務,以雷某名下床墊廠等公司為其個人借款提供擔保,向孫某、符某、劉某借款合計900余萬元,約定年利率為25%,之后又聯合孫某、符某、劉某精心偽造對賬結算協議、欠條等材料,準備向法院提起訴訟。一場“合法”轉移財產的騙局就此策劃完成。
施工未完
廠房已悄悄易主
2016年7月,通川區法院接連收到3份民間借貸糾紛起訴狀。孫某、符某、劉某分別起訴雷某及其名下床墊廠等公司,請求法院判令雷某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539萬余元,并由其名下床墊廠等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立案7天后,原、被告順利達成調解協議,通川區法院出具3份民事調解書,確認雷某支付孫某、符某、劉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計1539萬余元,床墊廠等公司對雷某個人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調解書生效次日,孫某等3人立即申請強制執行,隨后,在雷某的“默契配合”下,雙方迅速達成了“以物抵債”的執行和解協議。2016年8月,通川區法院分別作出執行裁定,將床墊廠部分在建的生產車間以1539萬余元進行“以物抵債”,抵償給了孫某、符某、劉某。
2016年12月,床墊廠生產車間擴建項目完工。經專業機構評估,該項目的建設工程款為1774萬元,停工損失費為156萬余元,合計1930萬余元。
2017年7月,因一直未能收到工程款,某建設公司向雷某及床墊廠等公司所在地的達川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停工損失費。達川區法院經審理后作出判決,判令床墊廠支付某建設公司工程款、停工損失費共計1930萬余元,某建設公司對床墊廠生產車間的折價或者拍賣價款優先受償。
執行過程中,達川區法院查封了床墊廠的生產車間,但雷某隨即向達川區法院提交了3份“以物抵債”的執行裁定書,致使某建設公司取得的勝訴判決無法執行,近2000萬元債權淪為“紙上權利”。
調查核實
虛假訴訟浮出水面
2023年6月,某建設公司向通川區檢察院舉報雷某與孫某等3人通過虛增債務打“假官司”、經法院調解后快速達成“以物抵債”的方式,損害了其作為真實債權人的利益。
“大額現金支付卻無取錢、轉賬記錄,從立案到調解僅7天,雙方當事人之間在庭審中缺乏對抗,調解結案后快速‘以物抵債’……”在針對舉報內容展開初核時,通川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鄭禮君發現了諸多反常細節。這些細節表明,被舉報的案件絕非普通的民間借貸糾紛案,很可能存在虛假訴訟情形,鄭禮君立即上報情況。通川區檢察院依職權啟動監督程序。
鑒于案件涉及金額巨大、案情復雜,該院啟動一體化辦案機制,成立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聯合辦案組,圍繞雷某與孫某、符某、劉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中的“借貸真實性”展開調查。
辦案組在調閱了審判、執行卷宗后發現,庭審中,當事人對借款細節的陳述高度一致,對于一些具體場景的描述分毫不差,完全不符合常人的記憶規律,仿佛是提前排練好的“劇本”。
雷某與孫某等3人聲稱的1539萬余元借款本息究竟是否真實存在?孫某等3人這般“傾力相助”的背后到底藏著什么貓兒膩?帶著疑問,辦案組立即通過尋找相關證人、分析關聯案件,調取房產信息、工商登記信息及銀行流水等進行外圍排查,初步查明孫某系雷某名下公司的員工,劉某是雷某的多年好友,孫某和劉某都非普通債權人。
“從孫某、符某、劉某借款前后5年間在達州市各銀行的流水匯總金額來看,孫某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而劉某每次進行大額現金支付明顯不符合常理及交易習慣。”辦案組以異常現象為突破口,從“出借能力”和“資金流向”切入,通過分析當事人的職業類別、從業履歷、銀行流水等信息發現了更多疑點。
“所有的疑點單獨看或許存在偶然性,但疊加在一起,指向非常清晰——虛假訴訟。”辦案組討論該案時,鄭禮君的分析得到成員們的認同。但在接受辦案組詢問時,雷某、孫某、符某、劉某等4人口徑一致,堅稱“借款真實”“現金交付”。
“你作為床墊廠的會計,明知企業資金鏈斷裂,為何還要多次大額借款給老板?”“你說出借的200萬元是你家里多年的積蓄,可銀行流水顯示你從無任何大額取款記錄,這筆錢到底從何而來?”……面對辦案組的一連串提問,孫某沉默許久后,心理防線終于被突破:“其實根本沒有借款,我也拿不出這么多錢借給雷某,是雷某說只有通過這個辦法,才能保住廠子。”
隨后,劉某、符某、雷某也相繼供述,交代了偽造證據、進行虛假訴訟的經過。雷某坦言:“知道建設公司有優先受償權,就想快速通過法院調解把財產轉移走。”
辦案組另外查明,雷某與孫某等3人簽訂的虛假對賬結算協議載明,他們約定的借款利率是按照年利率25%計算,3份民事調解書對此予以確認。而該利率已經超過了法律規定的最高年利率,調解協議內容違反了法律規定。
督促改判
撤銷原民事調解書
“在企業陷入債務危機的情況下,為逃避執行,企業法定代表人雷某與孫某等3人惡意串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騙取民事調解書并申請強制執行,參與分配企業財產,嚴重擾亂了司法秩序,侵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鄭禮君告訴記者。
2024年3月,通川區檢察院以該案系虛假訴訟、案涉民事調解書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其他債權人合法權益為由,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并針對法院就存在違反法律規定內容的調解協議出具民事調解書這一違法情形,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促其依法糾正。同時,鑒于雷某等4人涉嫌虛假訴訟罪,該院將相關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2024年6月,通川區法院啟動再審程序,經審理后作出3份再審判決,判決撤銷了3份原民事調解書,駁回孫某、符某、劉某的訴訟請求,并書面回復全部采納檢察監督意見。
今年3月,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對雷某等4人以涉嫌虛假訴訟罪立案偵查,并于今年5月將該案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通川區檢察院查明,雷某等4人通過虛假訴訟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相關證據確實、充分,遂以涉嫌虛假訴訟罪對雷某等4人提起公訴。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檢察官說法
以虛假訴訟逃債終難得逞
本案當事人炮制的虛假訴訟,將司法程序異化為“逃債工具”,披著“合法”的外衣,以虛構法律關系、偽造證據為手段,表面上遵循立案、調解、執行的法定流程,實則是對司法權威的公然挑釁,是對公平正義的嚴重踐踏。這種行為不僅會直接導致真實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懸空”,更透支社會對司法的信任:當本應守護正義的民事調解書、執行裁定書,淪為被執行人轉移財產的“合法憑證”,司法公信力的基石便會遭到侵蝕。
本案的突破口,正是那些經不起推敲的反常細節:普通員工孫某月收入僅5000余元,卻聲稱能拿出數百萬元現金出借;大額借貸全憑口頭陳述和欠條,無一筆銀行轉賬記錄;庭審中,雙方當事人零對抗、調解協議在一周內迅速達成。檢察機關正是抓住這些疑點,通過調取銀行流水、核查不動產信息,摸清當事人經濟狀況,再以交叉質證突破涉案人員心理防線,最終還原了從虛構債務,到騙取調解書再到申請執行轉移資產的騙局全貌,通過制發再審檢察建議,成功推動法院撤銷原調解書。同時,將涉嫌犯罪人員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以虛假訴訟逃債終難得逞。本案也警示社會公眾,虛假訴訟絕非簡單的“幫忙”,切勿因人情或小利隨意簽署空白文書、參與虛假借貸,一旦淪為虛假訴訟的“工具人”,不僅會留下信用污點,還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檢察院 鄭禮君)
來源: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