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商州區政府、市直有關工作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有專(兼)職除“四害”工作人員。在今年年底前,要在疾病控制中心成立“四害”防治科室,各街道辦事處要成立“四害”防治隊,基本形成市、區、街道辦事處三級專業防治網絡。
(17)除“四害”工作經費落實。各級政府要將除“四害”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投入。
(18)本地居民和過往旅客對城市環境衛生狀況滿意率≥90%。要繼續開展扎實深入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環境衛生質量,加大宣傳力度,切實提高廣大市民對環境衛生的滿意率。
(二)資料指標內容及要求
省級衛生城市標準10大項目中,除民意測驗項目外,每項指標都對資料有具體要求,要求資料完整、規范,數據翔實,裝訂整齊。具體為:
1.愛國衛生組織管理。
(1)愛國衛生有“十一五”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檢查有記錄,工作有總結,有會議記錄、文件、簡報等資料。
(2)市級有愛國衛生管理細則或辦法。
2.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主管部門有中長期規劃,并列入政府衛生工作目標;有健康教育文件、年度計劃、檢查記錄、宣傳資料,有措施、有考核、有工作總結、會議記錄、簡報等有關資料。
3.市容環境衛生。
(1)有城市垃圾、糞便無害化處理的中長期規劃、垃圾糞便處理技術檔案齊全(包括立項、工程可行性研究、環境影響評價、衛生檢測和運行管理等文件資料)。
(2)有垃圾、糞便處理年度、月份衛生監測資料。
(3)有市容環衛長遠和年度規劃、計劃。
4.環境保護。有與各項指標相關的技術資料和文件、計劃、記錄等。
5.公共場所、飲用水衛生。 (1)公共場所各種衛生管理制度及相關資料齊全。
(2)飲用水衛生管理各項制度及技術資料齊全:水質分析檢測技術資料,人員體檢資料。
(3)二次供水設施完備,遠離污染源,定期清洗消毒,有清洗消毒記錄和檢驗報告。
6.食品安全。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計劃、有檢查,衛生監督、檢測和技術指導規范、資料齊全。
7.傳染病防治。
(1)貫徹《傳染病防治法》有計劃、有檢查,有傳染病防治的地方性辦法或規范性文件、有關資料齊全。
(2)醫療機構有控制院內感染、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
(3)有流動人口計劃免疫管理辦法。
8.城區除“四害”。
(1)有除“四害”年度工作計劃,制度健全,措施落實。
(2)責任單位有對蚊、蠅、鼠、蟑孳生地治理資料(措施及效果)。
(3)除“四害”工作堅持科學、合理用藥,提供藥物敏感性測定資料,現場實驗報告和實際應用評價資料。
(4)有完整的“四害”密度監測資料,包括“四害”種群調查、蟲媒病或鼠傳疾病發生等資料。
9.單位和居民區衛生。有衛生管理組織和管理制度,有定期開展衛生檢查評比活動方面的資料。
10.城中村、城鄉結合部、衛生村。
(1)市、區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有城中村建設與改造總體規劃,并付諸實施。
(2)村委會有環境衛生管理制度;“五小行業”證照齊全,管理規范。
(3)衛生村有愛國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村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能按規定逐年落實。
以上資料考核指標,按照責任分工,由各項目責任單位負責完成。各項目單位應于每年年終對當年形成的文件、計劃、安排、制度、會議記錄及技術資料等進行歸檔,裝訂成冊。全部資料務必于2010年6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