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加強對兒童財產權益的保護。保護兒童免受經濟剝削,禁止克扣未成年工勞動收益;依法保障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知識產權、繼承權、一定權限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四、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
(二)制定縣(區)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按照任務分解,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
(三)將規劃納入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部門規劃,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
(四)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保障和促進兒童規劃的實施。
(五)全市各級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的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針對重點、難點目標實施所設計的項目,要安排專項經費。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金,支持規劃的實施。
(六)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將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納入主要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的政績考核。定期召開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委會、聯絡員會議,由有關部門匯報實施規劃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做好對規劃實施的監測評估工作。
(七)加強婦兒工委辦公室能力建設。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要機構單設、經費單列、編制落實、職級高配,提高實施規劃的指導協調能力。
(八)加強對兒童重點、難點問題與規劃實施的調查研究,創新工作方法,分類指導、示范先行,推進規劃實施。
(九)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向全社會廣泛宣傳規劃的意義、重要內容和實施規劃的典型經驗與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國際公約、法律政策,營造有利于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十)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研討會等,對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政府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一)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兒童既是規劃實施的受益者,也是參與者。在實施規劃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在參與中實現自身的發展。
五、監測與評估
(一)監測評估是實施規劃的重要手段和必要環節。規劃監測是指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規劃目標進展情況和趨勢變化。規劃評估是指在監測的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規劃目標達標狀況,衡量和判斷規劃策略措施和規劃實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預測規劃目標和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規劃目標如期實現,為制定未來兒童發展規劃奠定基礎。
(二)市級規劃和縣(區)規劃分別實施年度監測統計,并進行中、終期評估。
(三)監測評估工作機構和職責。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同級委員會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工作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同級統計部門牽頭,組成人員為承擔規劃目標任務有關部門的專門人員。監測組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指導和業務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和信息,撰寫并提交年度監測統計報告。評估組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由相關專家和承擔規劃目標任務有關機構負責人組成。評估組負責制定評估方案,開展評估工作,撰寫并提交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