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建立殘疾兒童補貼和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特別登記制度;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殘疾兒童實行康復救助;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干、社區化服務為基礎、家庭照顧為依托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強化16歲以上殘疾兒童就業技能培訓,增強其生活自理、社會適應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8.加強和改進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對流浪兒童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救助保護,做好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工作;強化流浪兒童源頭預防和治理;對流浪兒童開展心理輔導、行為矯治、醫療衛生和技能培訓。
9.建立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為受艾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子女提供生活、醫療、教育、就業制度保障。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優化兒童生存安全環境,消除對兒童的傷害。降低兒童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率;減少非意外傷害;增強兒童防災意識和避災能力;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2.營造兒童健康成長的文化市場環境。為不同年齡段兒童提供適合的內容健康、形式豐富的文化產品;保護兒童免受大眾傳媒,尤其是新媒體(包括網絡、手機、游戲、廣告、影視等)產品中不良信息的影響。
3.改善兒童成長的社區環境。建立以社區為重點的家庭教育、學校教育、社會教育“三結合”工作機制;在90%以上的城鄉社區各建立1所兒童幸福家園,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一體化服務。
4.創建兒童健康成長的文明和諧家庭環境。提升家庭育護兒童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家庭教育知識知曉率,將家庭教育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
5.保障兒童平等擁有閑暇和娛樂的機會與條件。加快建設與兒童需求相適應的公共服務設施和休閑娛樂場所,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保障措施:
1.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建立完善大眾傳媒兒童權利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定期監測并公布結果。
2.預防兒童傷害的發生,減少各類災害對兒童的影響。建立并完善兒童傷害發現和報告制度;實施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劃;強化學校和幼兒園安全、衛生管理、校園周邊治安秩序維護制度和校園傷害事件應急管理機制;在中小學和幼兒園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交通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完善兒童食品、用品標準,對嬰幼兒食品、用品質量加強監管;為受災兒童提供及時有效的醫療、生活、教育、游戲、娛樂、心理康復等方面的救助服務;控制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確保主要持久性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3.創造積極向上的文化環境。各類媒體傳播有益于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宣傳積極向上的兒童形象;制定實施傳播優秀兒童作品的優惠政策;定期表彰“兒童權利好新聞”和優秀兒童文化藝術作品;
4.規范文化市場管理。打擊非法出版物,減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對兒童身心健康的損害;在兒童活動場所建電子閱覽室、社區公益性上網服務設施,為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為兒童健康上網提供條件。加強網絡監管,堅決取締黑網吧;禁止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加強監管;整治校園周邊環境,禁止在距校園200米內設網吧、游戲廳、娛樂場所等。
5.建立以社區為基礎的兒童保護工作運行機制。街道和鄉鎮綜合服務機構應增加兒童服務功能;為社區兒童活動場所購買公益性崗位和服務;兒童服務機構每周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40小時以上的服務;公共圖書館要設置兒童閱覽室或圖書角;加強社區圖書閱覽室和“農村書屋”建設,兒童圖書的配備數量應占總數的1/4以上,為兒童閱讀圖書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