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在城鎮場館、商場、旅游景點等公共場所建設中,充分考慮婦女生理特點,確定合理的男女廁位比例。
9.把性別統計納入應對氣候變化和災情統計工作。加強對婦女預防和應對災害以及生產自救和就業的指導;救災物資籌集、貯備和分配應滿足婦女的特殊需求。
(七)婦女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促進男女平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相關制度,依法加強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現行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等相關備案審查,對違反男女平等原則的條款和內容進行清理。
2.男女平等的法律意識得到普遍提升,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的社會性別意識顯著增強。提高婦女維護自身權益的意識和能力。
3.預防和嚴厲打擊強奸、拐賣、性騷擾等侵害婦女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提高立案率和破案率。
4.預防和制止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
5.保障婦女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財產權益。
6.保障婦女依法獲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確保婦女,特別是貧困婦女法律援助案件實現盡援優援。
保障措施:
1.將男女平等和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宣傳納入普法規劃,提高婦女權益保障法知曉率;提升干部特別是領導干部和政法干部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意識。
2.針對婦女權益保障中的突出問題,適時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規和實施細則。重點推動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就業性別歧視和家政服務的立法工作。
3.由婦兒工委牽頭對地方性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實施性別平等的社會評議,對違反性別平等原則的條款和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將保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條款納入行政執法部門的監督監察范圍。
4.預防和打擊拐賣婦女的犯罪活動。加大打擊力度,加強綜合治理,有效預防和遏制犯罪;強化宣傳培訓,提高婦女自我防范意識;完善社會管理,加強被解救婦女心理康復和社會融入的救助工作。
5.加大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完善家庭暴力預防、制止和救助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公安系統出臺全市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規范性文件;充分發揮民政救助站作用,普遍建立家庭暴力受害婦女庇護機構;推動在全市法院建立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護令”制度;建立完善醫療機構介入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機制。
6.公安、法院系統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受理性騷擾案件,制裁性騷擾行為。
7.加強對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社會性別培訓。提高司法、行政執法人員社會性別意識和辦理婦女權益案件的實際技能。
8.探索在司法、行政執法工作中維護婦女權益的機制和方式方法。在公、檢、法、司和行政部門成立維護婦女權益的合議庭、工作站、投訴中心等。
9.提高婦女在司法、行政執法中的參與度和影響力。加強女法律工作者、女法官、女檢察官的培訓培養;擴大人民陪審員中婦聯干部和女性專業人員比例;推進婦女和婦女組織對司法和行政執法的有序參與和有效監督;涉及女性犯罪、婦女維權和婦女受害案件的審理,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參與;定期表彰獎勵保障婦女權益的集體和個人。
10.加大對受害婦女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擴大對維權婦女的法律援助范圍,完善相關制度;設立專項救助資金,對陷入生命健康危機或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受害婦女進行專項救助;鼓勵和支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間組織等為婦女提供法律服務和援助。
四、組織與實施
(一)加強對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實施本規劃。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承擔落實規劃中相應的目標任務。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規劃實施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