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7日電 (記者 陳康亮)中國證監會17日發布《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下稱《裁量規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證券法、期貨和衍生品法相繼修訂、出臺,定額罰與倍數罰的幅度上限拔高,新形勢下如何用足用好法律賦予的行政處罰權,是迫在眉睫的問題。因此,有必要制定出臺專門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規則,明確行政處罰梯次,統一各執法機關裁量標準,為公平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據介紹,《裁量規則》共二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裁量階次和裁量情節。設置“不予處罰、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六檔裁量階次,并規定各檔裁量階次的適用情形。
明確相關處罰規則。對于共同違法,確立“先整體認定后區分處罰”的裁量規則。對于單位直接責任人員,從其在違法行為中所起的作用、職務及履行職責情況、知情程度、知情后采取的行動等方面,綜合分析認定責任大小和處罰幅度。對于多次違法,明確了“多個獨立違法行為累計處罰”的基本規則。
建立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制度。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經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適用《裁量規則》可能出現明顯不當、顯失公平,或者客觀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適用的,應當經證監會主要負責人批準或者集體討論決定。
落實“立體追責”和“行刑銜接”。將證券期貨違法的行政處罰與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以及行政監管措施、自律管理措施等進行銜接。規定了三類“行刑銜接”情形的處理方式。
加強證監會的監督指導。明確證監會對派出機構行使處罰權進行監督、指導,實現處罰標準適用的統一。
上述負責人表示,下一步,證監會將進一步規范統一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保障執法公平透明,盡快形成導向明確、邏輯清晰、科學完備、有效管用的行政處罰裁量體系。(完)